2月6日起,由荷兰作家高罗佩原著改编的同名剧集《大唐狄公案》播出,再度引起人们对这奇人奇书的谈兴。高罗佩原名罗伯特·汉斯·范古里克,字笑忘,号芝台,本职是荷兰外交官,精通汉学,业余写小说《大唐狄公案》。自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一推出,即在西方读者中大放异彩。由现代出版社出版、冬初阳先生主持翻译的《大唐狄公案》是去年最新出的译本。
狄仁杰在历史上是唐朝和武周时期的政治人物,这一点高罗佩先生是很清楚的。他在不只一篇《大唐狄公案》后记里谈及了这位“狄公”在政治上的成就,特地说明他写的小说故事都是虚构的。不过后世对狄公善断案的印象不是完全凭空而来的。新旧《唐书》里都记载了狄公在唐高宗仪凤年间出任过大理寺丞(相当于今天的最高法院法官),在一年之内参与判断一万七千多件积压的案子,处置公平,无人喊冤。
旧本《狄公案》全书一共六十四回,高罗佩先生将前三十回译成了英文出版,这也是他后来自己动手创作《大唐狄公案》系列小说的源头。
旧本《狄公案》前三十回之所以能够吸引高罗佩这样一个现代的荷兰人,是因为这些内容在一定程度上已经突破了传统侠义公案小说的套路。前三十回讲的是狄公在县令任上办理的三起刑事案件。狄公断案主要还是靠实证。这种重视实证的方式就较为符合近现代侦探推理小说的要求,所以高罗佩将其译成英文之后,受到西方读者的欢迎是水到渠成的事情。
高罗佩笔下的狄公也有一个清晰的成长过程,按照故事发生的时间线,狄公初次外放出任蓬莱县令独当一面时是三十三岁,不时显得有些毛躁,沉不住气,有时还会被先入为主的成见误导,这就很符合一个还未成熟、没有那么“神”的侦探形象。哪怕后来狄公经过历练已经相当成熟,在一些小事上仍会失算,这非但无损其神探形象,反而让人物形象更加鲜活。
在情节叙事方面,高罗佩一方面积极吸收传统公案小说、断狱文学里的一些情节和引人入胜的元素,另一方面会将其中过于求奇而不合常理的部分进行改动,以符合现代侦探推理小说对逻辑严谨、符合常识的要求。他使用了一些现代推理小说的经典设置,例如在《红阁案》(也译作《红亭子》或《红楼案》)中就出现了如今屡见不鲜的密室杀人案,这在传统公案小说里是肯定没有的,体现了鲜明的现代特色。
高罗佩热爱东方文化和中国传统文化,但他仍然是一个现代人,有他自己的写作诉求。当时西方有很多人对中国有着不好的刻板印象,他希望用自己创作的狄公和《大唐狄公案》中的其他人物改变这种偏见,这在一定程度取得了成功。
高罗佩算不上一个正统的汉学家,但他是独一无二的奇人。他做汉学研究的出发点往往是为了兴趣,创作《大唐狄公案》系列小说也是兴趣使然,这就让他的文化交流不那么理性,也不尽合乎学术规范,但另一面就是非常感性而有趣。他在生活上可以真正融入中国文化的方方面面,这恰恰说明传统中国文化元素在现代社会的生命力,是完全可以融入现代文明主流的。
翻译《大唐狄公案》困难真不少,第一个难点就是类明清白话风的译文。高罗佩本人曾将《大唐狄公案》之《迷宫案》写成中文,一个外国人用类明清白话文写成一个中国唐代背景的故事,可以说是空前绝后,除了极少数用词之外,和至今留存的明清白话小说文字高度贴合。
高罗佩将英文故事写成中文的时候,拥有最大的自由度,所以他的中文本有时可以与英文本差别较大,但是译者无权这样处理,只能在忠于英文原文的基础上,尽量让译文接近明清白话文,难度不是一般的大。
(综合《大河报》《文汇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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