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宁宁

为聚焦聚力抓项目促投资,规范有序推动重点项目加快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于近日印发《四川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从省重点项目确定、项目管理、组织实施、工作机制、服务保障以及督导通报六大方面进行具体规定。

《管理办法》首先对省重点项目进行确定——指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发展规划、行业规范和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要求等,对四川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支撑引领和导向示范作用,经四川省重点项目领导小组研究,报请省政府审定并发布的项目。包括国家在四川省境内布局的重大项目,传统基础设施和新型基础设施重大项目,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发展重大项目,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重大项目、民生、社会事业、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项目,以及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符合全省重大战略实施的其他项目。

《管理办法》明确,省重点项目管理遵循“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科学筛选、动态调整,协同联动、优先保障”的原则,实行项目全周期闭环管理;不符合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相关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用地粗放浪费、投入产出比低的项目,商业开发类房地产项目和无关联小项目打捆形成的项目,不得列为省重点项目。

组织实施方面,省重点项目按照加快前期、新开工、续建、竣工四个批次组织实施。推动加快前期批次项目提高成熟度,争取2至3年实现开工;新开工批次项目加快完成前期工作,当年开工建设;续建批次项目加快实施,达到预期工程形象进度;竣工批次项目当年建成,尽快投入使用发挥效益。项目审批、要素保障部门负责指导项目业主做好省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为项目审批、要素保障提供“绿色通道”等便利化服务。

工作机制方面,《管理办法》提出七大要求——完善重大项目谋划储备机制、建立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和重点项目推进对接机制、完善项目调度机制、完善协调服务机制、完善省领导牵头省级重点推进项目工作机制、完善投诉举报机制以及建立容错纠错机制。

服务保障方面,《管理办法》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在争取和安排有关财政资金时,对符合条件的省重点项目予以倾斜支持;各地各部门相应加大省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投入;做好省重点项目融资服务,鼓励直接融资、加大金融服务力度以及发挥政府投融资平台作用;优先保障省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其他项目所需用地计划指标由市(州)、县(市、区)重点予以保障;以及落实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督导通报方面,《管理办法》指出,要开展省重点项目督导;开展“红黑榜”通报,按季度对省重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量化评分排序,确定“红黑榜”名单,对第四季度进入“红榜”且在前三季度未进入过“黑榜”的,给予政策激励,对年度内两次及以上进入“黑榜”的进行约谈,督促查漏补缺、整改提升;以及每年度对市(州)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推进省重点项目工作及成效进行综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