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任鸿

11月28日,记者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11月24-26日,成都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刘先明、刘佳伍等15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

庭审现场。

2003年左右,被告人刘先明、刘佳伍相继进入废品回收行业,后转型经营废旧钢材收购站。在发展过程中,刘氏兄弟陆续纠集多名具有犯罪前科的社会闲散人员,并以地域、亲缘关系为纽带,网罗被告人钟庆、吴章海、赖相见、蔡永中等人共同对外从事废旧钢材回收行业。刘氏兄弟直接领导、组织或授意、纵容钟庆、吴章海等组织成员在从事废旧钢材收购活动中,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抢生意、抢占利润,完成非法原始资本积累,在当地社会和行业形成强势地位和非法权威。该组织进一步发展壮大,形成以刘先明、刘佳伍为首的稳定犯罪组织,骨干及参加者达十余人。

庭审现场。

自2003年起,刘先明、刘佳伍及其犯罪组织,为了争夺势力范围、排除竞争对手、谋取经济利益,实施了多起抢劫、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强迫交易、寻衅滋事、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造成1人死亡,多名被害人人身伤害和重大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在成都及周边社会和废旧钢材回收行业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庭宣读了庭前会议报告,充分保障了被告人、辩护人各项诉讼权利。法庭调查讯问阶段,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重点进行调查,并组织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

由于本案涉案人数众多案情重大、复杂庭审持续了三日,案件将择期宣判。

(图片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