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张红霞

近日,成都出台《成都市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稳步提高全市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集中支持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加快补上“三农”发展短板。

根据《方案》,“十四五”时期,成都将分年度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到“十四五”末,全市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应达到10%以上,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2023年至2025年,全市当年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应分别不低于7%、9%、10%。

《方案》还分区(市)县设定了差异化标准:2023年至2025年,各区(市)县当年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成都高新区应分别不低于6%、7%、7%;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应分别不低于5%、6%、6%;四川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应分别不低于7%、9%、10%;成都东部新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应分别不低于8%、10%、11%。

《方案》明确了用于农业农村资金的使用方向,今后对市、区(市)县按规定计提的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确保全部用于乡村振兴。各区(市)县土地出让收入按规定计提的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除承担省级统筹资金外,由本区(市)县安排使用,充分赋予区(市)县合理使用资金自主权。允许区(市)县根据乡村振兴实际需要,打破分项计提、分散使用的管理方式,整合使用按规定计提的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重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现代种业提升、农村供水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和管护、农村教育、农村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支出,以及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以工代赈工程建设。

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教育资金等,以及市、区(市)县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实际用于农业农村的部分,计入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支出。

在资金安排序列上,成都坚持把保障粮食安全放在首位,把“菜篮子”工程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把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作为着力重点,在按规定标准保障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的前提下,统筹安排用于农业农村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