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观察 熊城
12月29日,记者从《南充市〈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实施办法》将于将于2024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据了解,《实施办法》将重点围绕近年来嘉陵江南充段中省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全面梳理,有针对性的梳理出城乡污水处置、雨污分流改造、农业面源污染、小流域污染、化工园区和砂石开采监管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并通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充分科学论证,设置了相关条款。
《实施办法》起草部门介绍,该办法采取条款式体例结构,对嘉陵江流域南充段的生态环境保护进行了前瞻性的顶层设计和思考,坚持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协同共治,守护好南充母亲河。针对嘉陵江流域“整体性保护不足、环境风险隐患多、绿色发展相对滞后、跨界协调碎片化”等问题,《实施办法》聚焦岸线管护、畜禽养殖、重点河湖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护、污染防治等方面,用13条具体的条文对相关上位法进行了细化和补充。此外,作为一大亮点,《实施办法》对嘉陵江绿色生态走廊建设和生态保护、岸线控制利用、管网的监管和维护、清漂打捞、屠宰场建设、阳台露台污水收集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尤其是对规模以下的畜禽养殖污染行为,明确了法责条款,用7条具体规定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探索性规制。
南充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李中轩表示,接下来相关部门将严格贯彻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强化规划政策的引领,严格落实“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持续抓好水环境治理、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修复,强化嘉陵江岸线管控,切实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嘉陵江全长1345公里,是长江上游重要的一级支流,流经南充7县(市、区)298公里,是支撑川东北片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河流,也是构建成渝双城经济圈生态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生态环境事关维护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大局。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联系电话028-86968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