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老年人高频消费场所,水电气费等基本公共服务费用、行政事业性费用缴纳,应支持现金和银行卡支付……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施方案》,为老年人提供更周全、更贴心、更直接的便利化服务作出部署。此项方案在解决“科技抛弃老年人”的同时,也为人民币现金“撑腰”。

“有钱走遍天下、无钱寸步难行”,以前这“钱”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存款,现在要特指微信余额了吗?近年来,微信、支付宝、网银等支付方式,令人实现了“无钱走遍天”的生活。久而久之,这种无现金的状态令有的人产生了一种错觉,把“不用现金”等同于“不能用现金”。还有的人把这种“错觉”理直气壮地运用到实际生活中。谁能想到令人“见之眼开”“爱之如命”的人民币现金,有朝一日竟被人嫌弃。堂堂国家法定货币岂容如此“冒犯”?

科技可以掩盖懒惰,但是懒惰不能侵犯权益。移动支付的特点是方便快捷、安全有效,这是科技进步的红利,是惠及各方的实惠。但是,移动支付可以提倡鼓励,不能强迫要求,更不能违背法律。《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保证现金的顺畅流通,既是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也是充分保护消费者的选择权。别把方便建立在一些人的麻烦上,受保护的便利才是真正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