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是数字时代背景下世界各国所面临的共同问题。国务院颁布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该条例的实施能起到什么积极作用?各方主体该怎样努力才能更好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本期天府新论特约请相关社会组织、学校、企业等发表看法,敬请垂注。


构建新时代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共治机制

樊英杰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是数字时代背景下世界各国所面临的共同问题。数字化网络时代给互联网“原住民”带来更加快捷高效的交流空间、多样化的学习平台、多元化的娱乐方式的同时,也出现部分未成年人在使用网络过程中遭遇到网络沉迷、网络暴力、网络诈骗、信息泄露、网络欺凌等现象。未成年人在使用网络过程中的保护问题十分迫切。

构建新时代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共治机制是应对数字时代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新挑战的必由之路。我国目前在构建新时代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机制方面逐渐从完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治建设、创新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平台治理、培育未成年人网络正确使用素养、倡导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社会责任多个方面展开工作。

完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治建设

近年来,我国不断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各个方面综合施策,大力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法治建设,取得了一系列成果。

中国对未成年人保护问题高度重视,尤其是数字时代针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立法体系的建立。2020年全国人大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了“网络保护”专章;2023年10月,国务院公开发布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一部全面综合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规。《条例》不仅对主体设定了精细的义务规定,同时根据不同性质的义务违反行为,规定了相应的轻重不同的法律责任,确保多元共治的理念能够通过权利义务的明晰和责任的明确得以落实。以上述法律法规为基础,中国创新发展起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法律制度。中国数字应用与网络人数不仅走在世界前列,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立法方面,中国立法也走到了世界前列。

在执法与司法方面,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均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力度。在执法层面,扩大了承担不履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责任主体,涵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包括学校、社区、图书馆、文化馆、青少年宫等与未成年人学习生活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组织。执法主体也进一步扩大,包括网信、新闻出版、电影、教育、电信、公安、民政、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均可责令改正或给予行政处罚。在司法层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加大了网络暴力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戒力度。

创新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平台治理

《条例》明确规定了平台企业在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培育、信息内容规范、个人信息保护、网络沉迷防治等方面的具体义务,提出相关网络企业每年都要公开发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社会责任报告、向网信部门报告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合规情况、公开发布防沉迷工作情况等,特别是对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或者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企业提出了定期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影响评估、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合规制度体系、制定专门平台规则等特殊要求,这对网络平台企业更好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提出了要求、指明平台企业相应法律责任,对网络平台治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网络平台泛滥的情况下,网站平台行业一方面需要加强行业自律,履行平台的社会责任,另一方面,也需要创新针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平台治理方式。平台企业在互联网产品服务设计之初,就要充分考虑到对于未成年人的心理特征、行为习惯,建立相应的合规制度和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规则,并且要按规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为未成年人使用网络平台提供健康、文明的产品渠道。

创新平台治理方面,首先需要加强平台制度建设,针对未成年人的平台产品完善配套制度机制,建立投诉、举报、个案转介、风险预警与识别检测等制度,在使用前端将未成年人与成人使用平台进行区分。其次,在使用过程中,针对未成年人的使用习惯、使用范围、使用方式设置未成年人模式,为未成年人设置专属内容池,关闭直播、打赏、评论等功能,通过“兴趣推荐+多重选优+时间维度”的推荐机制向未成年人不同年龄段推送多种个性化定制产品。再次,在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平台过程中,平台后台设置“一键防暴”功能,通过加强识别、提前预警等研发技术,及时帮助拦截网暴信息。比如,在网络消费中,网络平台应合理限制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的单次消费数额和单日累计消费数额,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在网络游戏中,平台进一步明确网络游戏适龄提示要求,规定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完善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游戏规则,避免未成年人接触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游戏内容或者游戏功能,并根据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和认知能力,对游戏产品进行分类。最后,针对寒假暑假、传统节假日向未成年人推送分期分类与文化有关、课程学习有关的有针对性系列,进行每日使用时间段的后台控制,避免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培育未成年人网络正确使用素养

网络素养是数字时代未来公民素质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未成年人正确使用网络素养的培育是使其适应网络环境、参与网络建设、应用网络技术的能力提升工程。使用网络了解世界、学习知识、交流交往已经是未成年人的一项重要技能。培育网络素养不仅是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重要内容,更是解决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安全、防治网络沉迷、强化安全保护的基础。《条例》专章强调了政府、社会、企业、监护人等各方在培育未成年人网络素养中的责任。根据《条例》规定,国务院教育部门应当将网络素养教育纳入学校素质教育内容,并会同国家网信部门制定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测评指标。

培育未成年人网络正确使用素养涵盖了从上至下的范畴。首先,从行政主管部门而言,教育部门应当指导、支持学校开展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教育,围绕网络道德意识形成、网络法治观念培养、网络使用能力建设、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等,培育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意识、文明素养、行为习惯和防护技能。其次,从客观条件方面,针对设施服务与人员配备情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促进公益性上网服务均衡协调发展,加强提供公益性上网服务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改善未成年人上网条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通过为中小学校配备具有相应专业能力的指导教师、政府购买服务或者鼓励中小学校自行采购相关服务等方式,为学生提供优质的网络素养教育课程。最后,在课程与教学活动设置方面,学校应当将提高学生网络素养等内容纳入教育教学活动,并合理使用网络开展教学活动,建立健全学生在校期间上网的管理制度,依法规范管理未成年学生带入学校的智能终端产品,帮助学生养成良好上网习惯,培养学生网络安全和网络法治意识,增强学生对网络信息的获取和分析判断能力。

倡导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社会责任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社会责任不仅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也不仅仅是通过立法即可解决的问题,是需要政府、司法机关、网络企业、家庭、学校、社会组织均积极参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社会多方主体需要通过不同的方式让未成年人认知到网络世界与现实世界的区别与联系,需要平衡立法、行政、司法机关、网络平台企业、家庭、学校、社会组织在期间所建立的密切联系,各自发挥的作用与承担的责任。

立法机关通过推动立法、行政机关通过制定规章制度,明确责任边界,督促各方主体有效发挥各自作用、承担相应责任;学校作为公共事业单位,承担未成年人在校期间大量教育教学任务,发挥引导作用。同时,学校还需要开设专门课程,承担培育未成年人网络素养的主体责任;家庭作为社会的微单元,是未成年人的重要社会关系纽带,家校之间的密切沟通与联系,家长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家庭对未成年人的约束与管教

《条例》中规定,学校、社区、图书馆、文化馆、青少年宫等场所为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的,应当通过安排专业人员、招募志愿者等方式,以及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或者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为未成年人提供上网指导和安全、健康的上网环境。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提高自身网络素养,规范自身使用网络的行为,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教育、示范、引导和监督。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发、生产和使用专门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规律和特点的网络保护软件、智能终端产品和未成年人模式、未成年人专区等网络技术、产品、服务,加强网络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促进未成年人开阔眼界、陶冶情操、提高素质。通过多方主体合力作用,共同构建新时代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共治机制。

(作者系成都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成都大中小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基地特聘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