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陈松


在城市街头巷尾,总能看到城管执法人员忙碌的身影,他们为维护市容市貌和公共秩序付出了辛勤的努力。然而,近日在云南曲靖宣威市发生的一起城管执法事件,却引发对城管执法行为的讨论。12月12日,有市民发视频称,一家糕点店因为在重新装修开业时在店门口两侧摆放了花篮,被城管执法人员罚款200元。当地政府部门在回应中,相关工作人员还道出了此事的一个背景,即当地目前正处于创文创卫期间。


开业期间,店家在路边摆放几个花篮,到底应不应该一律按照占道经营作出处罚?这起事件背后,折射出城市管理与人性化执法的矛盾与挑战。应该看到,商家在开业期间摆放花篮作为一种约定俗成的做法,不管是出于对市场主体的包容,还是秉持基本执法温度,执法部门对此予以一定的灵活对待,显然都是有必要的。再说,若真是创文创卫期间有更严的要求,要求商家配合,那是不是也可以先行劝导,而不是一上来就处罚?


对于占道经营的治理,在各地实践中确实有着很大的弹性。比如,就以笔者居住的西部某大都市为例,在某些特定公共区域如网红街,深夜交通流量不大时,就允许商贩沿街摆摊设点,尽管这类“默许”有一定特殊背景,但它也反映出一个现实问题,所谓“占道经营”,未必只能“一刀切”地处罚。什么情况必须严格处理,什么情况下是可以“通融”,是有一定自由裁量的。这不是什么人情执法,也不会损害执法严肃性,而恰恰体现了该有的执法温度和社会管理弹性。


基层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和重心,基层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提高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是一篇“大文章”。笔者认为,在处理基层执法管理方面类似事件时,政府部门需要注重法治建设和社会共治的理念,综合考虑法律、文化、管理等多个方面的因素,厘清自由裁量权的边界所在,不能简单地以处罚代替管理,同时加强对商家服务,引导商家遵守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只有在尊重法律、保护传统公序良俗和加强基层治理的基础上,才能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