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兰楠

11月11日记者从攀枝花市纪委监委获悉,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推动攀枝花市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公开通报5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案例1:

攀枝花市东区银江镇综治中心原副主任胡游在实施村级工程项目中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2019年11月至2022年1月,胡游担任银江镇经济发展中心副主任、综治中心副主任等职务期间,在村级工程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未公正执行公务,先后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所送礼金共计1.8万元。2022年12月,胡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案例2:

攀枝花市西区格里坪镇原竹林坡村党支部书记李兴兵在实施水池项目中违规指定施工单位问题

2019年12月,李兴兵担任竹林坡村党支部书记职务期间,在实施竹林坡水池项目建设过程中,未执行工程比选程序,违规将项目指定给某公司,并签订项目施工合同。2023年4月,李兴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3:

攀枝花市仁和区啊喇乡大竹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刘文周在实施农业项目中利用职权谋利问题

2013年10月,刘文周担任大竹村村委会主任职务期间,在实施大竹村农业项目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现金8万元。2022年7月,刘文周被开除党籍,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案例4:

米易县攀莲镇贤家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原主任王朝宗在实施康养项目中违规挪用资金等问题

2018年2月至2019年12月,王朝宗在担任贤家村村委会主任职务期间,利用管理专合社账户的便利,坐收坐支贤家村集体资金400余万元,将贤家村村委会建设的“欣逸康养中心”项目售房款221万元挪用于支付其子经营的某康养中心承包费、与他人合伙投资的盐边县某建设工程项目。王朝宗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9月,王朝宗被开除党籍;2022年12月,王朝宗因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挪用资金归还贤家村村委会。

案例5:

盐边县格萨拉彝族乡党委副书记兼政法委员、统战委员廖传林在实施二滩移民后期扶持项目中优亲厚友问题

2020年4月至2021年5月,廖传林在担任共和乡武装部部长兼副乡长职务期间,通过打招呼的方式,要求白草坪村村委会将其父亲家农业生产所需两口蓄水池列入二滩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申报。该两口蓄水池项目共计投资9.9万元,受益农户仅为其父亲家一户。2023年5月,廖传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