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任鸿

近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成绩公布,查到成绩后,乐至县检察院干警蒋琦婧有遗憾,也有欣慰。

遗憾的是离180分的及格线还有20分差距;欣慰的是,作为广告学毕业的,第一次参加有着“天下第一考”之称的“法考”,“整体成绩还算满意”。

在乐至县检察院,蒋琦婧的身份是司法行政人员,主要负责宣传工作。参加“法考”的初衷,“主要是为了提升自己的法律知识储备,让宣传工作‘更顺手’”。不仅如此,近期,蒋琦婧还被派到了第一检察部跨岗锻炼,以深入了解司法办案工作。

“司法责任制改革后,检察机关人员分为了‘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但这样的分工不意味着工作上的完全‘分离’。适应检察事业的发展需要,我们需要培养‘复合型、学习型、实战型’的检察人才。”乐至县检察院政治部主任陈瑶介绍,立足人才队伍结构现状,今年来,该院探索推行了三类人员“融合式”人才培养计划,以推动检察人员个体成长与队伍建设、检察业务工作与综合工作协同发展、一体发展。

现实难题:

专业“偏科”,选中层干部靠动员

据介绍,乐至县检察院现有在编干警62名,其中硕士研究生9名、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26人,已有30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但从年龄结构来看,该院干部队伍老化和年轻化并存——目前,全院36岁至45岁的干警仅有4人,人才队伍存在“两头大中间小”的问题。

这样的问题在去年的中层干部竞选时凸显。

“由于中层干部后备力量不足,竞选都靠动员,形不成竞争的态势。” 陈瑶介绍,院里年轻干警多为近两年招录,工作经验缺乏,能力还需培养。而除了队伍结构断层,现有年轻干警的综合能力也不能完全适应中层干部岗位的需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以后,基层检察院部门缩减,机构职能相应扩大,要求中层干部不仅要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更需要出色的协调能力。而此前,综合部门和业务部门人员交流较少,综合部门干警缺乏对业务工作的了解,业务部门干警缺乏综合协调能力的培养,要从中选出人岗相适的中层干部,比较难。

“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等‘三类人员’往往都专于自己的本职工作,部分人员出现专业‘偏科’的情况,不利于个人和检察事业的发展。”陈瑶说。

除了干部队伍梯次不明显的问题,乐至县检察院人才队伍整体素能不高,专家型人才缺乏的问题也亟待改善。

“目前,我们院还没有全省检察业务专家。年轻人渴望在实战中锻炼,但因乐至整体案件数量和难度不大,检察干警能接触到的案子大多是‘两抢一盗’等,成长空间有限。”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解决之道:

分工不“分离”,培养复合型人才

如何破题?乐至县检察院提出了“三类人员”的“融合式”培养计划。

其一是探索制定检察人员轮岗交流管理办法。“对新招录的行政人员,我们将实行错岗锻炼,将行政人员安排到检察业务部门实习锻炼,检察官助理安排在政治部、办公室、机关党委熟悉综合工作,为培养复合型人才打下基础。对已在岗人员,根据工作实际需求,也会在充分征求干警意见,实行跨岗锻炼。”陈瑶介绍。

今年,蒋琦婧在第一检察部跟班学习三个月。“从接案到最后判决下了,我完整跟进了两个案子。以前,连法律术语或司法程序都不清楚,现在,已经有勇气参加‘法考’了,这就是最大进步。”蒋琦婧告诉记者。

将在业务部门的所见、所闻、所学带到宣传工作中,近期,蒋琦婧与同事策划制作的新媒体作品上榜10月“全国检察新媒体月度优秀作品奖”,全国获奖作品仅11个。

不仅是岗位间的交流,为培养干警的综合能力,乐至县检察院打破人员类别、部门限制,由院班子成员任组长,在全院挑选政治素质过硬、发展潜力较强的检察人员组建重大疑难典型案件办理、信息文稿写作、重点课题调研、新媒体宣传及综合事务管理等5个“融合式”培养小组。通过分组开展学习培训和实战锻炼,促进青年干警补短板、强弱项。

第五检察部的检察官助理王雪瑾是2016年入院年轻干警,而这样的小组给了她很好的学习锻炼渠道,渴望快速成长的她“一口气”报了三个培养小组。

王雪瑾告诉记者,重大疑难典型案件办理小组群里几乎每天都有专业问题的讨论,让其有机会接触并思考更多实务问题。在重点课题调研组的指导下,其写作的调研报告被一本期刊收纳。上个月,她还利用办案外的时间,通过综合事务管理小组参与了一次重要会议办理的实战演练。“可以说,每天都有学习、提升的机会,感觉非常充实。”

据悉,为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年初,乐至县检察院还审议通过“三类人员”学习教育培训实施方案,开设“明法思学”大讲堂,组织院中层干部、业务骨干相继上台授课。针对青年检察人员业务理论功底不深、工作经验还不丰富的实际情况,乐至县检察院组织40余名青年检察人员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开展理论大调研,形成有价值的调研成果,4篇调研文章被采用。

“这样的调研不是走过场,光‘开题报告’就进行了两天,每个人都要上台阐述,以确保调研的质量。”该院综合业务部副主任段伟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