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观察 陈堃
“我错了,我真的认识到错误了……”近日,由顺庆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危险驾驶罪一案,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2022年11月26日晚,徐某驾车前往顺庆城区,与朋友聚餐后前往KTV唱歌均有饮酒。27日凌晨,徐某酒后驾车行驶至顺庆区兴源路时,看见交警正在设卡查酒驾,无视交警的停车手势,徐某驾车快速绕过交警离开。
00时43分许,徐某行驶至顺庆区白土坝路。在接近交警执勤卡点时,徐某看见前方有车辆遂变道加速冲卡,追尾前方一辆正在等候检查的出租车。由于惯性作用,该辆出租车又追尾其前方一辆出租车,两辆出租车均不同程度受损。随即,徐某被交警阻截停车,经检测,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9.6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该案被移送至顺庆区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仔细审查案卷、认真梳理案件争议焦点,认为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徐某为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两次冲卡,第一次差点撞上交警、第二次导致两辆出租车受损,其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以实施暴力相威胁,其行为涉嫌妨害公务罪。顺庆区检察院遂以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我很紧张,害怕被查,就加速强行冲过卡点,我错了。”法庭上徐某悔不当初。
经开庭审理,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徐某犯妨害公务罪、危险驾驶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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