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结婚登报曾风行一时。
蒋碧薇是徐悲鸿年少时期的伴侣。她出身于江苏宜兴的名门大家。两人一见钟情,相守十余年,有了一儿一女。1934年,徐悲鸿和学生孙多慈的感情极速升温。1938年7月31日,徐悲鸿突然在《广西日报》刊登了一则启事,宣布与蒋碧薇公开断绝关系:鄙人与蒋碧薇女士久已脱离同居关系,彼在社会上的一切事业概由其个人负责。
公告发布后,徐悲鸿并未如愿与孙多慈在一起,兜兜转转又与蒋碧薇再次和好。但徐悲鸿的爱情故事,并没有就此画上句号。1943年,徐悲鸿招聘中国美术院图书管理员时,招收了一名女学生,并给她改了名字——廖静文。不过,这一次徐悲鸿似乎并没有经历太多挣扎,很快就决定再次登报:
悲鸿与蒋碧薇女士因意志不合,断绝同居关系,已历八年。中经亲友调解。蒋女士坚持己见,破镜已难重圆。此后悲鸿一切,与蒋女士毫不相涉。恐社会未尽深知。特此声明。
对于第二次的“登报断绝关系”,蒋碧薇女士欣然同意,但是她有一个条件——包括需要徐悲鸿给她100万的法币和100幅徐悲鸿的画作。条件如此苛刻,徐悲鸿照单全付。
除了名媛淑女达官贵人缔结良缘时刊登广告,也有朋友亲人们刊登贺词祝贺的,话都是吉利的白头到老等等,显得又庄重又新派。
“任邦昌、喻子美结婚启事:谨于国历三十六年元月五日在长沙大东茅巷潇湘酒家举行结婚典礼。特此敬告诸亲友。”(1946年1月6日湖南《大公报》)
民国报纸上还有一道风景,便是订婚启事。据记者的不完全观察,湖南《大公报》上的订婚启事比结婚启事还要多。今天订婚早已不是结婚前的必经程序,也不具备法律效力。但在民国人的生活中,订婚非常受重视,是男女婚娶的一个“硬性流程”。
让人大跌眼镜的是,民国时盛行同居和结束同居广告,其开放程度让现代人也只能仰望。当时有不少青年,厌烦婚姻的繁文缛节,只在报纸上刊登一个“同居”启事,便算结婚了。过几年,双方产生嫌隙,又登报“结束同居”。同居、结束同居广告与结婚广告,杂然并陈,蔚为大观。这种社会风气,颇让人忧虑。
道德和婚姻,在任何时代,都是让人头疼的话题。
(据《潇湘晨报》等 储文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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