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丽 川观新闻记者 王了 

2019年3月1日,四川启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新政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家人可共用。近日,乐山犍为县一网友通过四川在线·问政四川平台和川观新闻·民情热线(86968696)投诉称,乐山犍为县的部分医院并没有执行此规定。


该网友称,按照四川省医保局(2018)7号文件的规定,从2019年3月1日起,城镇职工个人账户资金可扩大用于支付职工及其配偶,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相关医疗费用。“为什么时隔一年半了,犍为县各医院还不落实此项规定,还是按照以前的规定,自己刷自己的卡消费?”网友希望相关部门早点解决该问题,方便群众利益。

对此,犍为县卫生健康局进行了回复——

经调查核实,犍为县县级医疗机构、卫生院、学府社区服务中心和民营医疗机构(不含犍为威高血液透析中心)均按要求于2019年3月起执行共济账户支付(城乡居民个人账户资金在原支付范围基础上,可扩大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夫妻双方父母、子女)。但因部分医院信息化系统水平低,导致只能执行住院报销共济账户支付,门诊报销不能执行,或只能执行门诊报销共济账户支付,住院报销不能执行。

犍为县卫生健康局表示,目前医院正在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全县医疗机构门诊、住院报销共济账户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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