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阳菲菲

5月29日,记者从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民政窗口(以下简称:省中心民政窗口)获悉,为提高社会组织办事便捷程度,四川省民政厅积极探索施行社会组织登记“容缺受理”机制,对非即办类审批服务事项在申请材料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的前提下,因提交的申报材料中非关键性材料存在缺陷或瑕疵,需补正或撤换时,予以容缺受理,促进省级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社会组织的影响力在社会层面会比较大,在登记环节就会更加严格,所以我们提出的‘容缺受理’,主要针对非关键信息的准确度进行了放宽,目的是希望在保障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基础上给予一定的方便。” 省中心民政窗口相关负责人介绍。

据悉,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要求,在省级社会组织办理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章程核准、公开募捐资格审批等政务服务事项时,需要提供制式的申请表、备案表、特殊情况说明表、审计报告以及补充提交的会议纪要、房产使用证明、党政领导干部兼职批复、审计整改报告等多项材料,现通过实行“容缺受理”后,对申请材料进行了必要性+合理性+特殊性有机结合的”容缺受理”审查方式,减少了申报材料反复修改、办事群众多次跑动的情况,最大程度保障了办事群众的获得感便利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