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河南辉县“大学生掏鸟案”当事人闫啸天在服刑8年10个月后出狱回家。亲友们从数百里之外赶来,买鱼买肉,准备好了团圆饭迎接。闫啸天父亲为儿子申诉多年,目前不想多提案件,“毕竟得面向未来”。闫啸天母亲介绍,家里为他粉刷了新房间,准备了全套新衣服,“把以前的通通忘掉,以后过好就行”。(封面新闻记者 石伟 视频 张奕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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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大一学生闫啸天回到家乡新乡市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过暑假。他和同乡王亚军分两次掏了两窝16只小鸟并通过网络售卖,经鉴定,其中14只小鸟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另两只为隼形目隼科动物。

2015年,辉县市法院一审判决,闫啸天犯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处有期徒刑10年半;王亚军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处有期徒刑10年。同年,新乡市中院维持了辉县市法院一审判决。2019年,河南省高院下达(2017)豫刑申182号“驳回申诉通知书”。

因为表现良好,闫啸天服刑期间三次获减刑,服刑8年10个月。(齐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