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内江市监委指定管辖,内江市东兴区监委对内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费管理科原科长刘晓东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刘晓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的审查备案、招投标投诉处理、工程项目承建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刘晓东身为国家公职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给予刘晓东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