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答复释放城镇化积极信号

川观新闻特约评论员 张翼

近日自然资源部在答复“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时明确,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这一答复至少将带来三方面变化——

第一,这是对财产权的明确保障。房产所有权与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同时继承,消除了进城落户子女继承房屋与宅基地的障碍,维护了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国家对产权保护的鲜明态度。

第二,消除农民进城落户的后顾之忧,助推城镇化发展。伴随着大量农业人口离开农业用地进入城市。现在允许“宅基地使用权继承”,能够确保土地使用权的相对稳定,消除农民进城落户的后顾之忧,使他们心无旁骛在城市谋发展搞建设,对推动城镇化发展而言释放出一个积极的信号。

第三,有利于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过去,农村土地荒废和宅基地闲置的问题,导致了一些老屋破旧不堪,乡村面貌始终得不到改善。而如今自然资源部的答复,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基础设施建设、民房多样化再利用等打通了阻碍。

同时,这一答复还为乡贤、新乡贤回乡创造了条件。过去长期在外打工的城镇户籍子女,观念、思想都有了进一步拓展,他们有愿望回到乡村之后,才能把新的风俗、文化输入到故乡,甚至摇身一变成为乡贤、新乡贤等“引路人”,对于引领农业产业,夯实基层治理基础都是非常大的帮助。

(张翼系中国社科院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川观新闻记者张雨采访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