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行晓艺
近日,记者从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遂宁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房7条”),从优化房地产项目政策支持、调整税收优惠政策、优化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等7方面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记者注意到,新出台的“房7条”中,在优化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方面,主要有降低第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执行住房公积金又贷又取和实行房屋套数认贷不认房等4项新措施。
具体而言,在降低第二套房首付比例上,符合遂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缴存人家庭在遂宁市辖区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由40%降至30%。
提高租房提取额度。从本月起,无自有住房的缴存人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遂宁市辖区内租赁自住住房,租房提取限额提高至18000元/年,生育二孩三孩缴存人家庭租房提取限额提高至25000元/年。
执行住房公积金又贷又取。从本月起,缴存人家庭在遂宁市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在本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留足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还款余额后,可申请提取本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剩余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和贷款金额之和不超过购买该套住房的总房款。
实行房屋套数认贷不认房。从本月起,缴存人家庭在遂宁市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房屋套数认定上,只查询缴存人家庭尚未结清的住房贷款情况,不再查询缴存人家庭住房信息。
此外,“房7条”还明确,《遂宁市主城区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九条措施》《遂宁市主城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中规定的市主城区购房补贴(含车位补贴)政策,执行时间延续到2023年12月31日;对列入国家改造计划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和遂宁市拆迁安置项目,适当提高货币化安置补偿比例,鼓励被征收人选择购买新建商品房等措施。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房7条”的出台,旨在不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有力助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与此同时,遂宁还将2022年“房9条”“新10条”政策措施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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