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栏首——

您好!伴随轻声问候,一个新朋友来到我们身边——她就是“川赢位来·就业政策周历”!


阳春三月,万物生辉。在这万象更新的时节,由四川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日报全媒体联合推出的“川赢位来·就业政策周历”与大家见面啦。


过去五年,四川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速高于全国0.8个百分点,连跨两个万亿元台阶,达到5.67万亿元,稳居全国第6位。省会城市成都跻身全国超大城市之列,成为第三个经济总量突破2万亿元、第一个常住人口突破2000万人的副省级城市。在四川,不仅有“位来”,更能赢未来。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使人人都有通过勤奋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川赢位来·就业政策周历”突破传统就业政策宣传模式,通过“周历海报”“互动答题”等趣味性、互动性、沉浸式活动,帮助劳动者更直观方便地了解就业政策、使用就业政策,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在这个美好的三月,我们相约“川赢位来·就业政策周历”读懂就业政策——


在这里,您可以在川观新闻客户端后台留言,“川赢位来·就业政策周历”将定制化回应您的问题;


在这里,您可以参与“就业政策周历”不定期举行的有奖答题,深化对就业政策的认识,部分答案就在政策周历中哦;


在这里,您还可以咨询就业问题、讲述困难,将有权威部门、政策专家等针对性回答您的疑问;


让我们一起,从春天出发,相约“川赢位来·就业政策周历”,感受温暖人社,共享美好生活,万事皆如所愿!

川观新闻记者 刘春华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 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

以上内容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以下简称就业促进法)。就业促进法是我国就业领域第一部基本法律,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它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在建设以宪法为依据,以劳动法为基础,以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为主干,以相关法律法规为配套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方面,又迈进了至关重要的一步,实现了就业工作有法可依、依法办事、依法执政的新局面。

就业是民生之本,促进就业是安国之策。就业促进法将经过实践检验的积极的就业政策措施上升为法律规范,使促进就业的工作机制和工作体系制度化,使促进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和资金投入法制化,有利于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保障我国积极的就业政策长期实施和有效运行。

除我国的就业促进法之外,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四川省就业创业促进条例》也明确提出,“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自主择业创业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公平的就业机会和平等的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