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魏冯  泸州观察 郭荞璐

10月12日,泸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简称《条例》)已于9月29日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这是泸州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六部实体地方性法规,《条例》共六章48条,分为总则、政府推进、社会协同、行为规范、法律责任和附则。

《条例》将公民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划分为公共秩序、公共卫生、生态文明、网络文明、社区文明、文明旅游、交通秩序等方面。其中,吸纳泸州创文的成功经验,将开展“礼让斑马线”“排队上下车”“果皮纸屑分类投”“上下楼梯靠右行”四大文明行动,转化为法律条款;将机动车长期停放在公共免费停车泊位及在禁烟区域吸烟、遛狗不拴绳、非机动车违规行驶等不文明行为纳入规范,并补充设置处罚措施,对上述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50至1000元不等的处罚。

同时,对志愿服务、见义勇为、无偿献血、保护传承长江文化、白酒文化和红色文化以及聚餐时使用公筷公勺,健康饮酒等在全社会应当鼓励和倡导的内容,《条例》均有所体现;对近期中央三令五申的制止餐饮浪费问题,《条例》也给予了积极回应,对餐饮服务企业、单位食堂等提出相应要求。

《条例》的出台,为500多万泸州人民树立文明标尺,并明确了如果违反将受到怎样的处罚。“法律的权威在于法之必行。”泸州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待《条例》正式批准和施行后,泸州市人大将采取有力措施促进法规的学习贯彻与推广实施,让法规真正成为一部有“牙齿”的法、有效率的法,全力护航文明酒城发展行稳致远。

相关链接:关于公布施行《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