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国家语委根据《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51号),修订印发了《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

不得在社会培训机构、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机构或组织设立测试站点

《规程》明确测试组织实施要求,进一步体现科学性、规范性。明确全国和省域内测试工作组织实施、质量监管主体,要求省级测试机构提前公布测试站点测试计划安排;明确测试站点设立原则和备案要求,规定不得在社会培训机构、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机构或组织设立站点;明确考场设置的人员配备、考场布局和测试方式,取消备测室和备测时间。

《规程》明确优化测试过程管理,进一步体现便民高效和可操作性。明确了测试报名途径和时限;提出了测试试卷编制、使用、保管等要求;对具体测试流程、成绩评定的依据和时限、复核办法以及等级证书更补与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专设“数据档案”章节和“违规处理”章节

《规程》明确强化管理监督,进一步体现安全性严肃性。专设“数据档案”章节,对数据类型、数据信息、数据管理等提出要求;专设“违规处理”章节,对违规机构和应试人作弊行为的处理做出要求;同时明确国家、省级测试机构的监督检查权限范围、方式等。

《规程》将于2023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下一步,国家语委将进一步指导有关单位完善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修订测试实施纲要,加强测试员培训,不断提升测试服务质效。

(总台央视记者 李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