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观察 高德芬

记者从遂宁市文明办获悉,9月29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遂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0年11月1日施行。

据悉,条例共六章39条,分为总则、倡导与规范、重点治理、促进与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总结了遂宁市在长达11年的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历程中形成的文明城市建设管理体制、工作机制以及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并将其上升为法规规范;条例坚持党的领导,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社会共建、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公共场所吸烟、车辆乱停乱放、犬只扰民等不文明行为及与市民日常生活和工作密切相关的问题,促进文明行为养成。

条例的出台,将进一步引导广大市民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促进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全面提升,为进一步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