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兰楠

为加快建设更高水平法治四川,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关于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示范试点暨示范推动解决法治建设八个具体问题有关工作的通知》,决定在成都市成华区等14个县(市、区)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示范试点,在财政厅等24个省直部门(单位)示范推动解决法治建设八个具体问题。

其中,财政厅是示范推动解决法治建设八个具体问题的部门。如何推进示范试点工作?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陈炜表示,下一步,财政厅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推动解决法治建设具体问题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实。

首先,是突出“快”,抓工作部署,组织召开全省财政部门专题工作会议,把推动解决法治建设具体问题各项工作在全省财政系统进行安排部署,切实发挥以上率下、示范带动作用。其次,是突出“准”,抓问题查找,找准财政法治建设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工作短板,找准解决问题的切入点和发力点,对查找出的问题实行台账管理,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再次,是突出“实”,抓提质增效,紧盯关键环节和要害部位,全面落实合法性审查要求,探索搭建“一站式”纠纷解决平台,加快推进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最后,是突出“效”,抓制度建设,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形成长效机制,确保各项工作始终在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上运行,为推动解决法治建设具体问题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

据了解,近年来,财政厅党组始终把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作为财政工作的核心和灵魂,坚持法治建设和财政改革发展深度融合、一体推进,在立法、执法、普法、用法等方面打下了坚实基础。首先,是立足财政改革推进立法,先后完成了《四川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条例》等4项立法任务。其次,是立足公正文明规范执法,率先在全省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推进执法标准化建设。再次,是立足增强本领学法普法,坚持党组带头学法,深入开展“七五”普法,被全国普法办评为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最后,是立足全面融合强化用法,把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贯穿到财政管理的全过程,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践行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被财政部评为全国财政法治建设示范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