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张庭铭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这句话大多数人早已烂熟于心。那么,不制毒不贩毒也没有提供毒品给他人,只是陪朋友在自己家里吸毒这也犯法吗?答案是,YES!!!

德阳一男子“重视朋友间情谊”竟容留朋友在自己家中吸毒,最终害了别人更害了自己。

德阳一男子舒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的管理制度,二年内多次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9月29日,记者从德阳市旌阳区法院获悉,近日该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舒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2019年8月27日,德阳市公安局旌阳区分局侦查员通过情报线索,在德阳市旌阳区岷山路二段某小区房屋内,抓获被告人舒某某及三名吸毒人员,并从其家中搜出毒品冰毒疑似物,净重0.15克,麻古疑似物净重0克(因量太少无法计重),后查实:

一、2019年3月的一天晚上,舒某某在其位于德阳市旌阳区岷山路二段的家中容留赵某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

二、2019年8月24日,舒某某在其位于德阳市旌阳区岷山路二的家中容留刘某、明某、文某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

三、2019年8月25日,舒某某在其位于德阳市旌阳区岷山路二段的家中容留刘某、明某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

四、2019年8月27日,舒某某在其位于德阳市旌阳区岷山路二段的家中容留赵某、明某、文某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

舒某某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中一次容留三人吸食毒品。

法院裁判,被告人舒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的管理制度,二年内多次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旌阳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舒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新闻链接】

法律科普:容留他人吸毒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

(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法官提醒:

毒品,是人类社会的公敌。容留他人吸食毒品不止是纵容吸毒者在毒品的泥潭中越陷越深,更是让自己也触碰到法律的底线。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切勿抱着寻求刺激,赶时髦心理,尝试毒品,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更不要有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