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张庭铭

9月29日,记者从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平武法院审理了一起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特大刑事案件,两男子因残忍猎杀黑熊、“三有动物”毛冠鹿、野猪等动物被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9月22日,平武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三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被告人高某某、张某某均被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是平武法院以“大熊猫国家公园绵阳片区法庭”名义审理的第一起涉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刑事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5月至6月期间,高某某独自在平武县药丛山平徐路附近的龙王洞、三岔沟、小毛坡、猴险沟、小药丛山及自家房屋附近等地,采用一次性设置猎夹、隔期查看收取的方式,先后猎捕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鹰雕1只,“三有动物”果子狸6只、猪獾2只、雉鸡1只。

2019年9月,高某某、张某某合谋,以猎捕野生动物用于自食和出售牟利为目的,共同出资网购了电捕机,并在平武县城购买了电瓶、铁丝等配套作案工具。

2019年10月至12月期间,二被告人在平武县小药丛山龙尖坪(小地名)使用电捕装置,自10月29日起至12月14日止,共12次猎获野生动物,包括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黑熊8头,“三有动物”毛冠鹿6只、野猪2只。

二人将动物肢解后分别藏匿于高某某本人、张某某姐姐和岳父家中。其中,部分黑熊死体被二人及家属食用,另有部分毛冠鹿和野猪死体被出售,获利共计人民币7970元被两人均分。

法官表示, “该案被猎捕、杀害的野生动物特别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数量之多、手段之残忍,为平武县乃至绵阳市近几十年来之最。”

经审理,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四万元。

相关链接:

“三有动物”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据了解,该案是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复同意在平武县人民法院水晶人民法庭设立“大熊猫国家公园绵阳片区法庭”以来,平武法院以“大熊猫国家公园绵阳片区法庭”名义审理的第一起涉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

通过对该案二被告人的从严惩处,展现了平武县为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的信心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