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刘佳

9月27日下午,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二次会议,《四川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大会审议。

四川省人大外事侨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闫登成就《修订草案》作说明时介绍,据不完全统计,川籍华侨华人约130万,归侨侨眷约130万,另有100余万来川投资创业的外省籍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随着越来越多的华侨将工作生活重心放在四川,他们在川的身份认定、参政议政、购产置业、投资兴业、慈善捐赠、社会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遇到的实际问题日益突出,合法权益被侵犯时有发生,急需地方立法给予保障,以有效服务国家和全省开放发展大局。与此同时,我省于2000年颁布并于2011年修订的《四川省华侨投资权益保护条例》已不能满足华侨权益保护的现实需求,通过对《四川省华侨投资权益保护条例》进行补充、修订、完善,形成《四川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将进一步加强我省侨务法治建设。

据了解,此次修订特别注重权益保护的全面性。《修订草案》在原有投资权益保护的基础上,汇总了有关政治、社保、财产、捐赠、教育、生育等方面权益的保护,规定了华侨的参政议政、列席两会、选举与被选举等方面的权益,华侨的投资权益及知识产权的保护,以及捐赠、社会保障、财产、教育等权益。

《修订草案》在鼓励和支持华侨参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侧重的是公平公正的“国民待遇”。在公平待遇方面,规定了“华侨投资企业可以依法参加政府采购,依法参加各级政府组织的招投标,享有与其他企业同等待遇”,避免了对华侨投资企业实施差别待遇。规定了“华侨可以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或者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境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和成果可以作为评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依据”,立法认可华侨专业人士境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在政务环境方面,为收集华侨的意见和诉求,帮助解决涉侨矛盾纠纷,规定了“各级归国华侨联合会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积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反映华侨的意见和诉求,做好涉侨纠纷调解化解工作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华侨的合法权益。”为打造诚信政务,营造更好的投资环境,规定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向华侨投资者和华侨投资企业作出违法、违规承诺;对承诺的事项和签订的合同应当依法履行,不得失信或者违约”。同时,为使华侨各项权益充分得到保障,《修订草案》还增加了一种侵权救济的情况,规定了“华侨认为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使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发生争议的,可以向制定机关、制定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查处理意见或者建议。”

另外,在《修订草案》中,针对华侨长期在海外,对维护国家安全、塑造良好国际形象有重要意义的特点,明确提出了“应当履行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公民义务。自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保守国家秘密,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