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唐子晴 攀枝花观察 陈姝妤

9月27日,记者从《攀枝花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新闻通气会上获悉,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攀枝花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有限期5年。

《实施办法》结合攀枝花市实际,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作了进一步明确,建立了保障责任落实的配套制度措施,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提供重要依据。

据了解,《实施办法》共6章,29条,主体框架、内容与《四川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保持一致,并提出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总原则,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此外,强调市、县(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负责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工作。

“单位消防安全非常重要,社会单位是整个社会的基本单元,换句话说,如果把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做好了,消防工作的底气就足了,主动权就掌握在手里。”攀枝花市消防救援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办法》还根据火灾危险性,将社会单位区分为一般单位、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三大类,分别按三个层次规定消防安全职责,对落实单位的主体责任做了非常细致和严格的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明确通过注重责任目标考评,强化责任考核结果运用,前移责任追究的关口,加大火灾事故责任的追究力度,保证责任落实。“与以往相比,《办法》对责任追究方面提出了,凡是发生人员伤亡,人员死亡的火灾或者有社会影响的火灾,要求以政府牵头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根据事故情况、具体情节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该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