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范芮菱

11月20日0时至24时,泸州市新增外省返泸感染者1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例,无新增治愈出院病例,无新增疑似病例,无新增死亡病例。现将新增感染者活动轨迹公布如下,如与以下活动轨迹有重叠,请立即向社区和单位(或居住的酒店)报备,按要求落实隔离管控和核酸检测。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

11月15-16日

07:10-07:50 乘坐235公交车从江阳区墩墩桥公交站到邻玉小学公交站;

08:10-17:30 江阳区邻玉小学;

17:30 抵达江阳区蓝田街道玉川新城小区。

11月17日

07:10-07:50 乘坐235公交车从江阳区墩墩桥公交站到邻玉小学公交站;

08:10-17:30 江阳区邻玉小学;

17:40-19:00江阳区邻玉街道兴隆村5社;

19:00抵达江阳区蓝田街道玉川新城小区。

11月18日

07:08-07:50 乘坐235公交车从江阳区特林桥公交站到邻玉小学公交站;

08:10-16:40 江阳区邻玉小学;

16:50-17:10 江阳区邻玉街道兴隆村5社。

17:10 抵达江阳区蓝田街道玉川新城小区。

11月19日

08:00-10:00 江阳区虹静艺术培训学校;

10:00-10:28 江阳区江南路三段汇鲜生活超市(云上公馆店);

13:00-15:30 江阳区虹静艺术培训学校;

15:48 江阳区特林桥便民采样点;

16:00 抵达江阳区蓝田街道玉川新城小区。

11月20日

16:13 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观察。

外省无症状感染者:

11月18日

18:30 自市外乘坐私家车抵达龙马潭区云台路68号。

11月19日

09:09 乘坐私家车抵达龙马潭区长生街49号;

09:45 乘坐私家车抵达区妇幼保健院核酸采样点;

10:15 乘坐私家车抵达炭黑厂居民小区1区;

11:10-13:00 步行到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二段1号;

13:18 步行抵达炭黑厂居民小区1区;

16:09-16:13 步行到区妇幼保健院核酸采样点;

16:26 步行抵达炭黑厂居民小区1区;

19:00 步行抵达龙马潭区云台路68号。

11月20日

16:14 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观察。

健康提示:

当前,新冠病毒仍在持续变异,全球疫情仍处于流行态势,国内新发疫情不断出现,防控形势仍然严峻复杂。为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现就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示如下:

1.公众要密切关注国内外疫情动态。所有来(返)泸人员,在入泸前,要主动向目的地所在社区(村)报备,并积极配合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2.高风险区外溢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管理。隔离期限自抵达后满7天,隔离第1、3、5、7天进行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

3.国内疫情重点地区来(返)泸人员。对近7日内有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庆市、广东省广州市、甘肃省兰州市、河南省郑州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青海省西宁市、河北石家庄市、山西省忻州市、黑龙江省绥化市、陕西榆林市、内蒙古通辽市、吉林松原市旅居史的来(返)泸人员,自抵达目的地社区(村)当日起,实施3天居家健康监测+4天健康监测。

“3+4”健康监测即:3天居家健康监测、3次上门核酸采样(每次间隔24小时及以上),第3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具后,方可出行;对不满足居家健康监测(居家期间,需单独居住,如与家人同住,应单人单间,使用单独卫生间;共同居住者及其本人不得外出,拒绝一切探访)要求的,实行3天集中隔离。完成3天居家健康监测后纳入社区重点人员管理,实施4天健康监测,第5、7天进行核酸检测,期间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参加聚集性活动,确需外出时做好防护。

4.省外来(返)泸人员和省内低风险区来(返)泸人员。实施3天3次核酸检测(每次间隔24小时及以上),第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具后可有序流动,但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前往“重点公共场所”(酒吧、歌舞厅、洗浴场所、棋牌室<麻将馆>、网吧、电子游艺厅、密室逃脱、剧本杀、民宿、网约房等)。

5.邻玉街道旅居史人员,从离开邻玉起算,实施3天居家健康监测+2天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每日一次上门核酸,同住人员一起居家(不符合居家健康监测要求的,进行集中隔离)。完成3天居家健康监测后,可有序流动,并在第5天再完成1次核酸检测。离开超过5天的,立即补做一次核酸;离开不足5天的补齐相应管控要求。

6.蓝田街道旅居史人员,从离开蓝田起算,完成3天3检,第1次性后可有序流动,3次阴性前不聚集,不前往重点公共场所。离开超过3天的,立即补做1次核酸。

7.对入境人员。实施“5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隔离”管理措施,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在居家隔离的第1、3天各开展一次检测(上门采样)。居家隔离期间,足不出户,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居家期间,需单独居住,如与家人同住,应单人单间,使用单独卫生间;共同居住者及其本人不得外出,拒绝一切探访),实施3天集中隔离。

8.请广大市民朋友在进入各类公共场所时,主动配合扫场所码、亮健康码等防疫措施;各类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方,应严格落实"一扫四查"要求。

9.市民如健康码变“黄码”:一要立即主动向属地社区/村(宾馆、酒店)报备,保持通讯畅通,积极配合管理;二要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三要及时到“黄码”人员核酸检测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其他检测点不检测“黄码”人员。若您已在封闭管理区内,请在封闭管理区内完成核酸检测。

10.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单位和个人瞒报、知情不报,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导致疫情传播或者其他严重违法后果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