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观察 魏杰 川观新闻记者 范芮菱

“古蔺县人民法院宣判如下,全体起立……”11月17日,古蔺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走进泸州市古蔺县马蹄镇纳盘村,公开审理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也是四川首例适用《四川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进行审理的案件。

据了解,2020年11月17日13时许,被告人胡某某在古蔺县马蹄镇墙院村6组“大秧田”(小地名)自己耕管的地里焚烧秸秆时,不慎点燃周边枯草引发森林火灾。经镇、村、社灭火队员和村民大力扑救,至当晚20时许,大火被扑灭。此次火灾将马蹄镇墙院村三、六、七组20户村民位于“青杠寨”(小地名)的集体森林烧毁。经古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派林业工程技术人员实地测绘评估,此次森林火灾造成过火林地面积共计253.66亩。

被告人胡某某过失引发森林火灾,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应予刑事处罚。同时,胡某某的行为还破坏了赤水河流域林业资源和生态系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民事责任,公益诉讼起诉人古蔺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根据审理查明的案件事实,结合被告人的认罪态度,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以被告人胡某某犯失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同时依据《四川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第七十一条第二款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判令胡某某于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在其引发森林火灾的火烧迹地采用购买树种进行播种的方式履行植被恢复义务。

庭审结束后,法官就《四川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及生态环境保护等法律进行普法宣讲,并发放相关宣传资料。

同日,古蔺县人民法院举行“环境资源保护审判”新闻发布会,介绍古蔺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工作情况。会议通报,2021年以来,古蔺县人民法院共审理涉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17件36人,其中非法捕捞水产品罪5件11人,滥伐林木罪4件4人,非法狩猎罪6件19人,公诉机关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2件;审理涉环境资源类行政案件73件(包括行政非诉审查案件)。

“实行专业化审批、推行诉前禁止令、探索恢复性司法新模式。”古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曾方介绍,在赤水河流域环境司法保护方面,古蔺县人民法院将把正在修建的茅溪人民法庭,打造成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通过专门化审判提升案件质量,更好实现案件审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加强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的协调联动,支持行政机关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初期,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禁止令,申请人民法院对行政相对人采取司法强制措施,及时制止环境污染行为,最大限度减少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加强对恢复性司法模式的新探索,在以往经常适用的补种复绿、增殖放流、矿山修复等基础上,积极探索为珍稀动植物投保、“碳汇”修复等恢复性司法新模式,用“规范化、可量化”方式让破坏环境者为“空气”“土壤”“水资源”买单。

曾方表示,古蔺县人民法院将进一步主动加强与检察机关配合协作,积极探索刑事附带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审判方式等,强化对公益诉讼案件的审判和宣传,积极学习先进做法、经验;打开思路,统筹谋划,积极推进《四川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的贯彻实施,并认真梳理,形成审判经验,开辟环境资源案件快立、快审、快执的绿色通道,为筑牢赤水河流域生态屏障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