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张庭铭

9月25日,记者从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9月24日,达州市万源法院在第一审判庭公开宣判被告人陈国刚、张朝惠、蔡文利等人涉黑犯罪一案,一审判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陈国刚、张朝惠、蔡文利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12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判处三年至十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财产刑;对9名非组织成员分别判处九个月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被告人陈国刚、张朝惠开始在万源市从事高利放贷活动。2014年7月以来,为牟取更大非法利益,陈国刚、张朝惠和在万源从事非法讨债活动的蔡文利等人纠集在一起非法放贷和讨债。后陈国刚、张朝惠、蔡文利不断吸纳新成员,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陈国刚、张朝惠、蔡文利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罗尚辉、柒飞飞、项伦强、冯克全为骨干成员,被告人蒋川等8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该组织多选择在春节等国家法定节假日,被害人亲属婚丧嫁娶、术后休养、急病就医,被害人家里、工作场所等时间、地点进行非法讨债,有组织地实施了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非法侵入住宅、开设赌场等犯罪活动29起,违法活动1起,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致使众多被害人不敢报案,多名被害人离家出走、离婚、变卖房产,1名被害人轻伤;间接致使1名被害人自杀身亡。

法院审理认为,该犯罪组织大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取经济利益,给众多被害人及其家庭成员和有关群众形成了心理强制和威慑,严重干扰破坏他人正常生产、生活,在万源市城区及周边地区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万源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