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村日报记者 张立峰

9月22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为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充分发挥社会各方监督作用,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四川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社会监督员制度》,建立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社会监督员制度。

社会监督员原则上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律师等群体和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行业协会、街道社区等单位相关人员中选聘。

社会监督员的职责包括三个方面:主动向企业和群众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各项政策法规;及时将群众关心关注的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热点问题,向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反映,提出建议意见;对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及时向人社行政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社会监督员在履行职责的同时必须遵守工作纪律和相关规定,保守工作秘密,不借监督员身份以权谋私或进行与监督工作无关的活动。

社会监督员产生,须经所在单位推荐、个人自愿,推荐至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查确定选聘人选,并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对无不良反映的人选,由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聘任并颁发聘书。

社会监督员每届聘期3年,聘期满后,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的意愿及实际表现进行续聘,续聘一般不超过两届。到期如未续聘的,自动解聘。对涉嫌违纪违法的社会监督员,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予以解聘,收回聘书,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