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观察 徐洋

9月22日,达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揭牌。

根据《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市委编委批复,由原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更名。

达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在保留原环境监察执法职责的基础上,还将履行自然资源、农业、水务、林业等相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同时,市、县(市、区)两级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职责均由市级承担,各县(市、区)不再承担辖区内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职责,各县(市、区)原环境监察执法支队更名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不再保留区域行政级别。

根据《方案》,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主要职责是,执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执法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本辖区内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职责;负责各类生态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司法联动、跨区域和跨部门联合执法和执法稽查工作;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控,环保投诉举报受理和环保网格化监管工作;督促指导各县(市、区)、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承办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