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魏冯 泸州观察周梦颖

9月22日,记者从泸州消防救援支队获悉,泸州消防救援支队发布了一则关于加强消防车道管理的通告。通告称,2020年10月1日起对堵塞、封闭、占用消防车道的违法行为,采取加强型治理措施。

具体事宜向社会各界通告如下: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保障消防车通道畅通,划设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设置警示牌,确保鲜明醒目和易于辨识。

二、车辆驾驶人或所有权人应遵守车辆停放规定,严禁乱停乱放造成消防车道被堵塞、封闭或占用现象。

三、对于停放在消防车道上的车辆,物业服务企业应第一时间履行劝导和管理职责,对拒不服从管理的车辆驾驶人或找不到驾驶人的情况,物业服务企业或小区业主可以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举报。

四、对于乱停乱放造成消防车道被堵塞、封闭或占用,经消防救援机构人员现场核实的,消防救援机构将现场制作并张贴《涉嫌占用消防车道违法行为告知单》,车辆驾驶人或所有权人作为涉嫌违法行为人,须在规定时限内前往相关消防救援机构接受处罚。

五、违法行为人未按规定执行处罚决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会被纳入个人征信记录。

六、对占用消防车道的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通过拖车等方式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