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记者从广元市住建局获悉,为进一步促进该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广元市人民政府出台《广元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明确,2022年广元市城区范围内购房财政补贴政策。

购房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给予100元/平方米的财政购房补贴,单套最高不超过1万元(不含限价商品房)。

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给予150元/平方米的财政购房补贴,单套最高不超过1.5万元(不含限价商品房)。

购买新建商业用房:按总房款的1%给予财政补贴。

购买新建车库车位:首个给予3000元/个的财政补贴,再次购买给予5000元/个的财政补贴。

以上政策以市政府发布之日起执行,于年底前结束,具体执行以相关文件为准。

《措施》明确,全市2022年公积金购房支持政策。

提高贷款限额。单职工贷款限额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双职工贷款限额由70万元提高到80万元。

降低首付比例。缴存人在本市行政辖区内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为20%,再次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降低为30%。

调整房屋套数认定方式。以公积金贷款记录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依据,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已结清贷款余额执行第二套房贷款政策。

放宽贷款年龄限制。对个人信用良好且具有偿还能力的贷款人,可适当放宽贷款期限至退休后5年(贷款年限不超过30年)。

推行灵活还贷方式。缴存人公积金贷款本金结清前,可申请使用一次本人及配偶公积金余额提前部分偿还公积金贷款本金。

实行同城化贷款政策。异地公积金缴存者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时使用公积金贷款,享受本地缴存人同等贷款政策。购买商品房、再交易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川渝地区购房(限重庆、成都、绵阳、德阳)不再提供居民户口簿。

以上政策以市政府发布之日起执行,于年底前结束,具体执行以相关文件为准。(张小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