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元市利州区宝轮镇某小区物业公司收到罚单,因管理小区未按要求设置垃圾分类投放设施等行为被罚款1000元。据悉,此张罚单是《广元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五年来,广元市利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针对垃圾分类管理开出的首张罚单。

9月6日,广元市利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中队和垃圾分类指导中心工作人员在对宝轮镇物业小区生活垃圾执法检查时,发现该镇有9个小区存在未按要求设置垃圾分类投放设施等行为。执法人员当即对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开具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9份,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9月9日,执法人员对整改结果复查时发现仍有一处小区内的厨余垃圾桶未按照规定要求设置标识,且未按投放要求进行分类投放,责令整改的问题未整改到位。

根据《广元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第五十五条规定,执法人员对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不是目的,而是为了增强居民环保意识和垃圾分类意识,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升辖区居民幸福感和满意度,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广元市利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通过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对该区200户以上物管小区进行了宣传指导,现正按照生活垃圾“四分类”最新标准进行整改,预计在本月20日前全部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