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公安局

宜宾市交通运输局

三江新区管委会

翠屏区人民政府

叙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宜宾城区部分区域

临时交通管制范围的通告

为进一步有效遏制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扩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宜宾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9月19日发布),宜宾市公安局、宜宾市交通运输局、三江新区管委会、翠屏区人民政府、叙州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宜宾城区部分区域临时交通管制范围。

一、管制范围

普和大桥(以南)、高速西站、弘毅路、南广立交桥、盐坪坝长江大桥、宜南快速路三江村、志城大道、大学路文体路口、S436(象鼻街道段)、机场东连接线、五粮液西大门、振兴大道、高速公路菜坝出口(新宜飞路路口)、翠柏大道黄桷桩中石油加油站路口合围区域内的所有道路(含上述道路)。

二、管制措施

临时交通管制期间,上述管制区域内的道路禁止社会车辆(含两、三轮摩托车、电动车)通行。确需途经上述交通管制区域的社会车辆,可经S4、G85、G93绕城高速通行。

三、以下车辆不受临时交通管制措施限制

(一)持四川省重点物资运输通行证、宜宾市疫情应急指挥部交通运输组发放的车辆通行证或宜宾市疫情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各县(区)疫情应急指挥部出具证明文件的承担城市运行保障、医疗保障和防疫任务的相关车辆;

(二)贴有《民生保障车》标识并加盖宜宾市商务局公章的三轮车、贴有《快递配送保障车》标识并加盖宜宾市邮政管理局公章的三轮车;

(三)军车、救护、消防、公安、抢险救援、邮政运输、殡仪车,以及运输油料、化工、危化品等特种(罐)车辆;

(四)智轨、公交、出租车;

(五)环卫清扫以及垃圾转运车辆;

(六)对能明显分辨转运防疫人员、医疗人员、运输医疗物资(含医废)、防护设备、生活物资(包括配送餐食)等车辆。

(七)运送孕产妇、危急重症患者等确需紧急通行的车辆。

以上车辆司乘人员均应持有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

四、管制区域内,违反本通告规定上路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经允许上路行驶的车辆,应服从现场民警指挥,按照交通标志和信号指示通行,对不听劝阻、强行通行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本通告自2022年9月19日22时起实施,后续将根据疫情进展和防控需要作动态调整。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