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唐子晴

9月12日,攀枝花市仁和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发布通告,为高效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要求,持续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做好国庆假期及前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严格落实各项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有序放开餐饮场所堂食,客流总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餐位距离不小于1米。有序恢复KTV、网吧、影院、健身场所、酒吧、足浴店、美容院、棋牌室、茶馆、旅游景点、图书馆、博物馆等文化娱乐场所营业,以及各类培训机构线下培训活动。药店、宾馆酒店、生产企业、公交出租等其他行业领域,在主管部门指导下,有序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解封不等于解防,放开不等于放松。各生产企业、经营场所、门店、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个人责任,持续加强重点机构、重点场所的出入管理和人员健康监测,高风险岗位按照《四川省新冠肺炎监测技术方案(第四版)》执行。加强空间密闭重点场所、重点机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及村<社区>)和十大重点公共场所(民宿、网约房、酒吧、歌舞厅、洗浴场所、棋牌室<麻将馆>、网吧、电子游艺厅、密室逃脱、剧本杀)管理,对进入人员严格扫“场所码”、查卡验码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中进入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监所、建筑工地、医院等重点场所需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严格落实“入川即检”。各交通卡口严格按照“入川即检”“入攀即检”“核酸落地检”“扫入川码”“社区报备前置”“查卡验码”等制度,逐人逐车查验,不漏一车一人。按照免费检测、即采即走原则,执行3天3检(间隔24小时),并根据风险旅居史城市,分类实施弹窗赋码、健康监测、隔离管控等措施。对中高风险区、重点地区和境外来(返)仁和人员,严格落实管控措施。

四、强化风险人员管控。常态化条件下,对近7天有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分别在第1、2、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对近7天有中风险区旅居史人员,实行7天居家隔离,分别在第1、4、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对近7天有低风险区旅居史人员,实行3天3检,结果未出之前非必要不外出、严禁聚集。应急状态下,对本土疫情发生地所在市(州)旅居史人员按照省、市、区指挥部和疾控中心健康提示执行。市外入(返)仁和人员或收到短信提醒人员,应第一时间主动向属地村(社区)、单位和宾馆酒店报备,积极配合,主动落实好相应核酸检测要求和管控措施。属地乡镇(街道)、村(社区)切实履责,负责及时督促提醒。

五、严控聚集性活动。暂停举办50人以上大规模线下会议、培训、论坛、庆典、演出、展览展销等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从严审批,参加人员持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倡导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餐饮服务经营单位不得举办50人以上集体性聚餐、宴席(含农村自办群体型宴席),落实举办者、厨师团队、聚餐人员防控要求。家庭聚会不超过10人。

六、持续开展核酸检测。在全区增设24小时核酸检测便民服务点,9月13日起,全区所有居民每周至少完成1次核酸检测。农贸市场、酒店服务、冷链、快递外卖、交通运输、商场(集贸)超市、密闭场所和养老机构、监管场所等重点单位(企业)全面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9月14日起,组织从业人员每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七、加强学校疫情防控。有序组织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复学,严格落实健康监测、日常通风消毒、核酸检测等措施,按照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加强校园疫情防控管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校园。

八、做好医疗机构防控。个体诊所、门诊部恢复诊疗服务,各类医疗机构要提高感染者发现和报告意识,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六个一”(一看口罩、一测体温、一查健康码、一扫场所码、一问流行病学史、一查行程卡)、住院病区“四个严格”(严格住院病区封闭管理、严格设置过渡病房、严格病区陪护探视制度、严格落实住院患者核酸检测),规范发热门诊、发热诊室(哨点)管理。严格高风险岗位医务人员闭环管理,医务人员、工作人员、住院患者及其陪护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

九、加强交通场站和旅途防控。交通运输部门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国庆假期运输保障工作。交通运输单位落实测温、扫码等措施;强化站内客流组织,有序引导乘客分散候车,加大口罩、消毒液储备,方便旅客购买使用,加密交通运输场站和交通工具通风消毒等措施频次。严格控制交通工具载客率,提醒旅客保持安全距离,做好个人防护。乘坐飞机、高铁、跨省长途客运汽车等交通工具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十、加强个人健康管理。勤洗手、戴口罩、常消毒、不聚集,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应当立即到就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齐心协力、团结一致,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2022年9月13日起执行,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后续将根据疫情变化和防控需要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