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罗琪

“这个‘家事法庭’是我们法院的一大特色。”9月16日,在茂县凤仪镇人民法庭的审判庭内,法官刘薇指着写着“爸爸”“妈妈”等身份牌说,“与以往不同,我们去掉了被告、原告的叫法,采用亲属称呼来代替”。

“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要让群众在这里,就像拉家常一样。”刘薇说,椅子用的是藤椅,是想给群众营造一种家的感觉,便于更好地化解家庭矛盾纠纷。

茂县总人口约11万,有羌、藏、回、汉等18个民族,其中凤仪法庭辖区常住人口就有约8万余人。由于辖区人口多,离婚、继承、家暴等10余类因为家庭矛盾纠纷引发的“家事案件”也多了起来。

对此,茂县人民法院因地制宜,将凤仪法庭打造成具有羌族文化特色的“家事法庭”。椅子上的羌绣坐垫、墙上的羊皮鼓、羊角图腾、羌红等饰品,一改过去法庭冷冰冰的形象,不仅拉近了与群众的距离,也提高了司法服务效率。

除了具有特色的审判庭,凤仪法庭还建成了羌文化特色家事审判文化走廊、家事调解室、临时收住站、心理疏导室等服务设施。“这有利于维护家庭关系和睦,邻里关系和谐,社会关系稳定,促进民族团结进步。”茂县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胡星说。

“家事法庭”自2017年启用以来,凤仪人民法庭共开展家事调查150余人次、发放冷静期告知书300余份、家事回访帮扶150余人次、心理疏导50余人次、临时收住20余人次。去年11月5日,凤仪法庭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而“家事法庭”只是其中一个方面。近年来,茂县人民法院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和受案特点,还将土门法庭打造成为具有工业园区特色的“园区法庭”,将沙坝法庭、赤不苏法庭、较场法庭分别打造成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特色法庭、羌语审判特色法庭、旅游纠纷调解特色法庭。

“这五个片区人民法庭承担了大量的司法审判任务,在调节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维护民族团结进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茂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林尚华表示,在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进程中,法院将进一步发现问题,整改问题,努力共促茂县形成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