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蒋君芳

9月9日,成都市青羊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就疫情防控发布相关通告,具体内容如下。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仍然复杂严峻。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和《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2022年第8号)》要求,全力争取一周内实现全区社会面清零目标,现将有关责任事项告知如下。

一、进一步压实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

(一)公共服务类企业规范运行。对未控制上岗人员数量、员工未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上岗、未落实员工健康监测的企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若因此出现阳性感染者,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二)工业企业闭环生产。对未落实闭环生产措施的工业企业,依规追究法律责任。若因此出现阳性感染者,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三)值班值守单位遵守规定。对未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值班值守有关规定的企事业单位,依规追究法律责任。若因此出现阳性感染者,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四)非保供企业居家办公。对未按要求暂停营业的各类娱乐场所,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法律责任;对未按要求暂停开放的公共文体场所,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法律责任;对未按要求暂时关闭的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依规追究单位负责人法律责任;对未按要求居家办公的楼宇企业,依法依规追究企业负责人法律责任。若因此出现阳性感染者,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二、进一步压实居民个人主体责任

(五)个体工商户暂停营业。对于个体工商户不按要求暂停营业的,依规追究经营者管理责任。若因此自身感染并导致病毒传播的,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六)封控居家管控到位。对于高风险区居民违规擅自出门的,中风险区居民违反“足不出区、错时核酸、错峰取物”,且未按要求在楼栋进行核酸检测和取物造成人员聚集的,高中风险区外的居民违规擅自出入小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若因此自身感染并导致病毒传播的,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七)居民配合防疫措施。对拒不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流调工作、谎报瞒报行程信息、不按要求报备、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进出各类公共场所不执行“扫码”“登记”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若因此自身感染并导致病毒传播的,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八)居民做好个人防护。对乘坐公共交通和出入有关场所不佩戴口罩、在小区院落内公共场所扎堆聚集逗留聊天、散步、锻炼、遛宠物,经劝阻无效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若因此自身感染并导致病毒传播的,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九)居民不信谣不传谣。对编造发布涉疫不实信息和寻衅滋事言论,或者明知虚假信还帮助散布传播,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由此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