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报观察记者 宁宁

9月17日,四川省工商业联合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法律维权服务工作机构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今年年底前实现省、市两级工商联民营企业法律维权服务机构全覆盖,推进县(市、区)工商联和直属商(协)会覆盖面达到50%以上。

《意见》明确,按照“全省一张网”总体格局要求,将主要通过三大措施加强全省工商联系统民营企业法律维权服务工作机构建设——

因地制宜,建立健全法律维权服务机构。各市(州)工商联要高度重视本级民营企业法律维权服务机构的规范组建和有序运行,同时负责指导帮助辖区所属县(市、区)工商联和所属商(协)会法律维权服务机构的组建工作。已经建立工作机构的要进一步加强参与立法协商、完善机构职能、拓展服务领域、多元化解纠纷,提高民营企业反映诉求的协调处置实效。还没有建立工作机构的要结合当地实际和企业需求,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机构组建,落实专(兼)职人员,做到法律维权工作有人管、事情有人做、诉求有人接、纠纷有人调。各直属商(协)会和异地商会要重点以组建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商会调解工作站)为主,积极为会员企业商事纠纷开展沟通、协调服务。

建规立制,完善法律维权服务工作流程。各市(州)民营企业法律维权服务机构开展工作,要坚持依法依规,尊重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自主决定权;要制定完善法律维权服务工作制度,明确职责职能,公开诉求受理渠道,规范办理流程,强化事项跟踪落实,做好台账档案管理,确保各项法律维权服务工作的专业性与权威性;适时开展诉求办理情况回访工作,了解企业满意度,不断提升工作效能;紧扣民营经济发展法治焦点,开展重点课题调研,及时反映民营企业呼声,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定期对企业诉求事项进行分类统计分析,特别是民营经济领域法律、政策方面共性“堵点、难点和痛点”问题,梳理研判,提出相关工作和政策意见建议,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

加强合作,优化法律维权服务协调机制。各民营企业法律维权服务工作机构应建立健全与同级党委统战部、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市场监管、人社等单位的常态化与长效性沟通联系、诉求转送、分析研判、协调合作等工作机制,畅通民营企业法律维权服务“绿色通道”。加强与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专业机构的合作,推动对民营企业法律维权服务的最大范围覆盖。加强与外省(市)工商联法律维权服务工作机构的沟通合作,提升跨区域等重大案件协调处理能力。积极拓展涉外法律服务工作板块,推动民营企业更好地“走出去”。

记者此前从四川省民营企业维权工作交流会上获悉,省民营办统计和梳理的《2020年上半年全省涉企投诉处理工作分析报告》显示,上半年共处理企业投诉1308件,累计涉及金额达14.8亿元,为企业挽回直接经济损失(不含清欠)逾2.5亿元。全省21市(州)受理企业投诉1110件,其中,民营企业投诉1249件,占比9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