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观察 杨蜀丹
8月24日,资阳市卫生健康委曝光了6起2022年卫生健康行政处罚典型案例。详情如下:
案例1:某医疗机构未严格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保管制度案
2021年11月,资阳市卫生健康委执法人员在对某医院进行监督检查时,在某科室发现该科室某治疗室内存放有一个由某医疗器械供应商邮寄的包裹,该包裹内有经注册械字号的一次性医用耗材(器械)。
经查,该院系资阳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该包裹系该院某科室直接联系医疗器械供货商发出后,由该科室签收直接存入科室治疗室备用,后再联系库房补办形式上的出入库手续。资阳市卫生健康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该院警告和罚款1.8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某卫生服务站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停业整顿期间擅自复诊案
2022年4月,乐至县卫生健康局接到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督查的通报》后,立即组织对该通报中提到的未执行疫情防控要求的某卫生服务站进行再督查。
经查,该卫生服务站确存在通报中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医务人员和就诊患者均未佩戴外科口罩)的行为。乐至县卫生健康局责令该单位关闭、停业整顿。该卫生服务站在被要求停业整顿后的第二天,就擅自恢复开展诊疗活动。
对此,乐至县卫生健康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该卫生服务站警告和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医师秦某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案
2022年4月,乐至县卫生健康局接到投诉举报称某镇商贸街某药店涉嫌非法行医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前往调查核实。
经查,该药店为医师秦某经营,秦某确实在该药店接诊患者,从事医师执业活动。虽然秦某取得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但《医师执业证书》核准其执业的地点(执业机构)为该县某医院。乐至县卫生健康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以秦某警告和罚款1.9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王某某非法行医案
2022年3月,雁江区卫生健康局接到群众张某关于其在某菜市场入口接受王某某安、拔牙被骗的举报投诉材料后,立即组织调查核实。
经查,王某某系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安、拔牙等行为属于医师执业行为;同时,王某某在行医过程中,收取了患者3000元治疗费(后悉数退还)。雁江区卫生健康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王某某没收药品、医疗器械和罚款2.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5:某医院未按照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案
2022年4月,雁江区卫生健康局接到区医保局移送关于某医院未经医生本人授权擅自刻制医生印章在病历上签字的线索后,立即组织调查核实。
经查,该院于2021年2月医师尹某某离职后,擅自刻制尹某某的印章,并在2021年4月-5月期间,用刻印尹某某名字的印章在该院22名患者病历上签字。雁江区卫生健康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当事人警告和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6:某诊所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容器内案
2022年4月,安岳县卫生健康局对某诊所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诊所治疗室内黄色塑料桶内盛装有玻璃瓿及碎片。安岳县卫生健康局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给予该诊所警告和罚款0.2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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