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郑志浩

8月5日,记者从内江市纪委监委获悉,日前,经内江市委批准,内江市纪委监委对隆昌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王明正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明正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与私营企业主不当交往,违规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并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王明正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并构成严重职务违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但鉴于王明正认错悔错态度好,组织审查调查前主动退还收到的大部分钱款;主动投案并主动、如实交代本人违纪违法问题;主动上交违纪违法所得。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内江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内江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明正开除党籍处分;由内江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