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雨苗 川观新闻记者 张庭铭

7月18日,川观新闻记者从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在攀枝花市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铁路电缆案。被告人李某(攀枝花籍)将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巴关河车站货场(攀枝花市西区巴关河镇)用于监控和轨道衡供电的电缆线截断后以1500元的价格出售给废品回收站。经鉴定,被盗电缆线总价值22421.53元。

最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据了解,被告人李某此次已是“八进宫”,距上一次出狱仅不足三月。

2022年2月27日凌晨,被告人李某进入巴关河车站货场围墙后,将车站用于监控和轨道衡供电的电缆线截断,并将电缆线中的铜芯线剥离后带走。当天上午7时许,李某将32公斤铜芯线以1500元的价格出售给舒某(另案处理)经营的废品回收站。

当日,车站工作人员向西昌铁路公安处报案,第二天被告人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鉴定,被盗电缆线价值2万余元,32公斤铜芯线价值2千余元,总价值共计22421.53元。

被告人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一直辩称其未实施指控的盗窃行为,不构成犯罪。在庭审时,公诉人将证明李某实施过盗窃行为的证据一一进行了展示,特别是被盗电缆线断口处的塑料袋、案发地出现的某苏打水水瓶和包裹铜芯线的衣服上均检出被告人李某的DNA。同时,收购铅芯线的证人辨认出铜芯线系被告人李某出售。各个证据之间形成了相互印证的证明体系,证明案涉电缆线系被告人李某盗窃和出售的事实。

相关资料显示,李某第一次入狱距今已过去了32年。1990年2月9日,李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此后的30多年里,李某屡次因为盗窃罪在狱中“进进出出”。2021年9月24日,李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而第七次入狱。2021年12月10日,李某刑满释放。

然而,出狱后不到三月,李某重操旧业,因盗窃火车站电缆将自己第八次送进了监狱。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22421.53元,数额较大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李某有多次犯罪前科,且在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故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据了解,盗窃电缆者多数是把电缆当废品回收以换取钱财,其所得价值远远低于电缆本身的价值。本案中被盗电缆是用于监控和称重设备用电,不影响列车的行车安全,故被告人李某行为构成盗窃罪而不是更严重的破坏交通设施罪。

法官提醒,根据铁路法和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明确规定,严禁拆盗、毁坏、移动铁路设施、设备、防护网和配件,任何偷盗铁路设施、设备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