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唐子晴

近日,攀枝花市公积金中心印发《关于实施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为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功能,从2022年5月30日至12月31日,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给予政策支持。

根据上述通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缓缴企业职工可正常缴存个人应缴部分住房公积金,也可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攀枝花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缴存职工,缴存人月提取限额标准1500元,按月、季度、年均可提取。

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企业申请办理缓缴时,可容缺办理,且截止时间不超过2022年12月31日。企业缓缴期满后,应恢复正常缴存并及时补缴。确有困难的企业,应制定计划分期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