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文波 自贡观察 林听宇

几张桌子、一条横幅,搭起了临时法庭,村委会办公楼前成了旁听席。5月30日上午,富顺县法院环资合议庭驱车100公里前往荣县长山镇正江村村委会,公开审理两起集中管辖的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

庭审现场,法官通过两起案件,以案释法,现场村民听得津津有味。

案例一:2021年7月1日晚8时许,被告人虞某明采取电击方法,在荣县境内天然水域越溪河捕鱼时被公安机关现场挡获。

侦查阶段,虞某明主动修复生态,增殖放流价值约2000元的鱼苗共计13000余尾。诉讼中,虞某明认罪认罚,真诚悔过,合议庭据此对其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罚金3000元。虞某明当庭履行该罚金义务,并在最后陈述阶段以自己的亲身教训劝导现场旁听群众保护环境。

案例二:2021年5月31日晚8时许,被告人童某荣在禁渔期使用禁用渔网,在荣县境内天然水域旭水河捕鱼时被公安机关现场挡获,查获其非法捕得渔获物0.5公斤。

因童某荣系聋哑人,为充分保障其诉讼权利,富顺县法院及时为其指定辩护人,主动邀请其家属旁听庭审,并聘请高素质翻译人员进行庭审翻译。庭审中,合议庭耐心细致,翻译人员精准翻译,确保被告人清楚庭审的每一项内容。根据童某荣坦白、认罪认罚情节,合议庭对其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法官对现场群众进行环境资源保护、防范养老诈骗和电信诈骗、禁毒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现场旁听的村民纷纷表示:“两名被告人之所以犯罪,主要是因为不懂法。法院把法庭开到村里,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生态保护法治‘公开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