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徐莉莎

5月19日,记者从四川省科技厅获悉,近日该厅与省委组织部、公安厅联合印发《四川省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旨在加强四川省外籍高层次人才服务管理工作,吸引更多人才来川创新创业。

据了解,根据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我国将来华工作外国人分为A、B、C三类,其中A类为外国高端人才。此番出台的《办法》即聚焦A类人才,结合现有标准并进行了细化。

外籍高层次人才在认定上,将依据取得成就高低分为A1、A2、A3三个层级。其中,A1类包括2个方面19条认定标准,突出国家人才计划和政府奖励,以及国际公认的专业顶尖成就。

A2类包括3个方面17条认定标准,涵盖省部级人才计划和政府奖励,以及国际公认的高水平专业成就和担任特定高级别管理职务的人才。

A3类包括5个方面22条认定标准,除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和市场导向的鼓励类岗位外,聚焦创新创业和优秀青年人才,特别把拥有高技术发明专利、获得创业风险投资的人才以及青年博士和博士后纳入认定范围。

四川省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服务保障工作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省委组织部、科技厅(省外国专家局)、公安厅等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协同推进落实。在四川省内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工作,创办企业在四川省进行市场主体登记和税务登记,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外籍人才均可申请认定。

四川省外籍高层次人才实行动态管理,自认定之日起5年内有效,达到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的人才,可随时重新申请认定。经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有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为其提供工作、生活等方面的相关优惠政策和服务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