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刘强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川府函〔2022〕103号
南充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评定刘强同志为烈士的请示》(南府〔2022〕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刘强,男,汉族,中共预备党员,1989年8月出生,营山县人,生前系营山县绿水镇政府专职消防队队员。2021年5月2日晚,刘强在营山县绿水镇透龙村执行抢险救灾任务时被断落的大树砸中头部,经抢救无效牺牲。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718号)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省政府评定刘强同志为烈士。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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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观网友a9698f 2022-05-06
刘强同志是所有无名英雄的缩影,就是这样的无名英雄撑起来了伟大的祖国,奉献自己。
川观网友818585 2022-05-07
向他学习致敬!
川观网友531811 2022-05-07
参与救灾的人员在救灾过程中也要高度重视自身安全,否则,将会发生无为的牺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