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全市“米袋子”“菜篮子”生产稳定,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稳步发展,日前,乐山市出台《乐山市农业稳增长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

执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补贴。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按20万元每个予以补助,培育类按10万元每个予以补助;对省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按30万元每个予以补助,市、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按10万元每个予以补助,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按50万元每个予以补助;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平原地区单季作物亩均补助规模不超过100元(扩种大豆的可放宽比例,总额不超过150元),对贫困地区、丘陵山区,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规模不超过130元。

执行高素质农民培育补贴。对农业产业领军人才培训按1万元每人予以补贴、农业经理人培训按8000元每人予以补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及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带头人培训按3600元每人予以补贴,专业生产型、技能服务型培训按1600元每人予以补贴。

支持降低“三农”融资成本。对地方法人银行运用人民银行再贷款资金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农户)发放符合条件的贷款,财政部门按照市场平均议价水平与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差额给予适当贷款贴息。

对农业产业发展担保贷款损失给予风险补偿。对金融机构为乐山市发放的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担保贷款发生的损失给予补偿。财政部门按规定对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给予适当补充。

政策还明确,要执行种粮大户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并支持生猪产能调控。政策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赵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