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报观察记者 钟帆 巴中观察 朱荣杰

正值玉米丰收季节,巴中市巴州区曾口镇硐坪村5组村民杨如典家的玉米却连续第三年遭遇“减产”,和邻居一样,玉米地又被野猪“光顾”了。


“这两年野猪来的太频繁了,碰到野猪,别说把它驱赶走,连自己的生命都会受到威胁。”近日,杨如典的儿子杨福春在川报观察民情热线求助通道和四川在线问政四川平台留言,希望相关部门能尽快解决村里野猪泛滥的状况。


据了解,野猪属于三有动物(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农户不能伤害更不能擅自捕杀。


当地农户已经多次向相关部门上报野猪扰民一事,但为何却迟迟不见除患的实际举措?四川日报·川报观察民情热线(028-86968696)记者进行了调查。



野猪频繁"扫荡"小村庄

村民心疼粮食更愁安全


野猪出没的硐坪村,没有记者想象中偏远,它距离巴中市经开区仅20多分钟车程。

村民们回忆,从2018年开始,野猪频频现身这个村,玉米地、红薯地、稻田都被野猪祸害过,“野猪特别聪明,会先来尝个味道,后面粮食熟了,就成群结队地来吃。”村民魏俊华感叹,“辛辛苦苦种了一年的庄稼,刚到收获的时候就被吃了,蛮心痛的。”

村民指认被野猪拱坏的玉米地

相比担忧庄稼,村民们更担心自己的生命安全。

大约半个月前,69岁的村民李高香走在村道上,忽然听到一声嚎叫,看到一头一米多长的成年野猪瞪着他。老人被吓得全身颤抖,半天没回过神来。所幸,与野猪对峙一段时间后,野猪离开了。并不是所有人都那么幸运,2017年,南江县坪河乡一位68岁的老大爷,就在放羊途中被野猪的獠牙拱破了肚子。“现在年轻人都出去打工了,村里都是老人小孩,如果野猪伤人,没得啥子自保能力。”杨如典说。

担心,更因为村民们拿野猪没办法。

“野猪是野生保护动物,虽然有攻击性,我们不敢打更不能杀。”村民张菊华说,为了整治野猪,她想过好多办法,“扎稻草人、放鞭炮,都不管用。”最近,她在研究用录音机给野猪放广场舞音乐。

村民放收音机驱赶野猪


巴州区人民法院此前审理的一桩案件:家住巴州区凤头山村的当事人吴老太,因在庄稼地里拉电网电死3只野猪并售出,触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刑。

根据村主任李思成统计,今年以来,已有10余户村民向村委会反应庄稼地遭野猪突袭的情况。


被野猪拱坏的玉米地


村民盼消除安全隐患

事发一个多月无进展


面对野猪之患,今年7月,村民们曾向巴中市各级林业部门求助,期待政府部门能够拿出实际举措帮助他们消除“猪祸”。

但1个多月过去了,至今,村民们却一直没有盼到上级林业部门来人调查野猪侵袭村庄的情况。对这样的做法,当地村民不是很满意,“不准我们伤害野猪,那政府能不能拿出点啥子办法,帮我们解决下这个安全隐患嘛。”杨如典说。

也有村民提出质疑:网上报道外省曾开展过依法猎捕行动,为啥我们这里就不能对”撒泼“的动物进行猎捕呢?

野猪蹄印


记者就此采访巴中市林业局野保科科长陈闯,他表示已收到相关信息,并交办巴州区林业部门调查。巴州区农业农村局森林资源股股长许雨辰表示,“森林资源股兼职了野保工作,人手相当紧张,由于受灾地方较多,所以区林业部门并未直接前去调查。原曾口镇林业站负责人说,机构改革后,镇林业站已经撤了,不清楚现在具体负责人是谁。

“受灾地方较多”,是指近年来,巴中市每年都有数百个村庄会遭遇不同程度的野生动物致损事件发生。

据一位在巴中市林业部门从事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长达十年的业内人士介绍,肇事的动物主要有野猪、黑熊、猕猴等,除了毁坏庄稼外,近年来,仅南江县就发生过4起野生动物致人伤亡事件。

被野猪拱坏的玉米地(受访者供图)

“当一个地方野生动物肇事情况较严重,甚至威胁到人的生命安全时,林业部门可依法申请猎捕的。”四川农业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副院长徐怀亮教授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了猎捕流程——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

但据记者了解,当地已经10年未依法开展猎捕行动。一名在巴中林业部门工作多年的人士透露,最主要的原因大家都怕把握不好分寸,“比如说猎捕量限额应该是多少,这个问题不好把握,猎捕少了不起作用,猎捕多了对野生动物种群造成过大伤害,大家也害怕因此承担法律责任。”

“另外,我们也没有专业的猎捕人员和猎捕工具。”该人士说。

对此,徐怀亮建议,当地政府可邀请高等院校专业人士做好前期调查,“比如在巴中,根据山区面积、植被、地形位置,设置几条样线,通过访问调查和实地查勘,结合近3-5年野猪对农作物的危害程度,估算某一区域野猪的数量、分布。”以此明确山区容量,为后期种群调控提供相对的数据支撑。

记者采访的另一位专家建议,也可以由省上相关部门牵头,对全省反映突出地区进行生态容量普查。

农作物受损补偿难以落地

基层呼吁尽快出台补偿办法


在等待根治野猪之患的同时,村民们还在等待着赔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

尽管村民们收到过曾口镇人民政府回复:“请将你家的受灾情况报村“两委”进行核实并在第一时间留存野猪危害农作物的影像资料,后续我们将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补偿,待补偿资金到位后及时兑付。”村主任李思成也上报了信息。

但到目前为止,村民们还没有收到补偿金。

被野猪拱坏的玉米地(受访者供图)


在前述巴中林业部门工作人员的印象中,从2009年至今,关于野生动物致损,巴中仅对伤人事件有过补偿,“至于庄稼受损情况,前几年省厅也让我们统计过,但每次材料提交上去后,就没了音讯,所以这一块的补偿没落实过。”

“省上一直没有出台具体的补偿办法,到底该由哪级政府来补偿?各级政府补偿比例是多少?都不明确。”该业内人士直言,野生动物分布密集的地区往往经济都不发达,地方政府财力非常有限,补偿资金没有来源和保障,“以南江县为例,仅在2019年购买过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今年没钱,又断了。”

搜索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官方网站信息,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北京、甘肃、陕西、云南、西藏、江西、吉林、安徽、青海等地已陆续出台野生动物致损补偿办法。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尽管几年前也曾起草过有关野生动物致损补偿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但因为种种原因,正式的补偿办法一直未能出台。

“野生动物致害最重要的一项工作是‘定损’,以此核实灾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处的有关负债同志说,关于“定损”,征求意见稿里提的是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配合乡镇处理。但当前因机构改革,部门职能弱化后,不少县(市、区)政府已经不再单独设置林业部门,所以,基层(林业部门)已经不足以承担这项工作了,这项工作落实起来难度很大。另外,具体的补偿经费到底由哪一级政府部门支出,也仍在讨论中。

采访中,诸多基层工作人员都呼吁,尽快出台四川省野生动物致损相关补偿办法,建立补偿机制和实施细则,同时畅通经费渠道。民建四川省委也曾提交了一份《关于野生动物损害补偿问题的提案》,呼吁尽快制定《四川省野生动物致损补偿办法》,对补偿资金的来源、分配、标准和范围给出明确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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