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评论员 刘志杰


“邻居私自打共用墙,把原本22厘米厚的墙拆成了不到10厘米的薄墙!”日前,广安一位业主刘女士通过四川日报全媒体问政四川平台和民情热线(028-86968696)反映,邻居在装修过程中私打共用墙,影响了自家的安全。


多年前,春晚小品《装修》里装修工人“黄大锤”砸穿邻居墙面,多年后,类似的事情却还在上演。除了这位刘女士反映的情况,近年来各地被媒体报道的野蛮装修比比皆是:前不久,哈尔滨南岗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野蛮装修导致房屋垮塌引起的民事纠纷,装修业主和工人均要承担责任;去年底,杭州一业主装修拆掉承重墙导致整个楼成为危房,业主和包工头都被刑拘……

如此“野蛮装修”绝非小事,不仅危害邻里关系,也严重影响整栋楼居民的安全。

广安一小区业主刘女士遭遇共用墙被邻居削薄。川观新闻资料图片(图片为网友拍摄)

事实上,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共区域如何规范装修,早有明文规定。比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明确——

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装修人在装修前,应向物业服务企业申报登记并签订装饰装修方案等。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

物业服务人应当对装饰装修活动开展日常巡查和监督,并建立档案;发现违规行为应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和协助处理。

尽管有如此多的法律法规作保障,但实际生活中,野蛮装修的纠纷依然不断上演,笔者以为,一方面,部分业主乃至部分物业服务人的知法守法用法能力还有待提升,法律法规赋予了物业服务人对小区装修的监督职能,物业管理作为基层自治的一个重要环节,能否履行好监督职能,对野蛮装修坚决说不,履行好对居民装修行为的指导、规范义务,至关重要。业主在装修前,也应主动学习了解相应法律法规,主动套牢法律责任“紧箍咒”,让装修更安全、人生更安全

另一方面,笔者也注意到,相关举报渠道不够通畅,是野蛮装修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有网友反映发现野蛮装修现象后,却不知道向谁举报。告知物业,物业由于没有执法权,也常常不了了之。如果能不断完善群众与行政管理部门之间更通畅的举报渠道,相信能更有力度地制止和治理野蛮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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